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产品名录 | ||||||||||
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| ||||||||||
(一)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【2】)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 | ||||||||||
(二)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如:(花胶、海参、猫粮狗粮、肉干类等含有肉成分的产品) | ||||||||||
(三)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 | ||||||||||
(四)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等蛋源产品。 | ||||||||||
(五)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。 | ||||||||||
(六)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 | ||||||||||
(七)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 | ||||||||||
二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| ||||||||||
(八)新鲜水果、蔬菜。 | ||||||||||
(九)烟叶(不含烟丝)。如烟草 | ||||||||||
(十)酒类。 | ||||||||||
(十一)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如:奇亚籽、大米、藜麦、胡椒粒、薰衣草小熊(內含薰衣草种子)(种子状的东西) | ||||||||||
(十二)有机栽培介质。 | ||||||||||
三.其他类 | ||||||||||
(十三)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 | ||||||||||
(十四)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 | ||||||||||
(十五)土壤 | ||||||||||
(十六)转基因生物材料。 | ||||||||||
(十七)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 | ||||||||||
(十八)3C类产品(如榨汁机、电饭煲等家用小电器,包括婴儿座椅) | ||||||||||
(十九)旧衣物 | ||||||||||
(二十)日本食品进口请先联系我司再发货 | ||||||||||
常见的禁止进境产品: 1.白藜麦米2.白藜芦醇3.亚麻籽4.含鲟鱼子成份护肤品5.植物种子6.羊胎素7.香娜露儿精华8.百藜麦片9.鹿胎盘素10.测性别试纸涉濒危物种的产品都禁止进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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